关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几点认识
来源:宣传部  日期:2014-2-18  作者: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在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中共十五大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决策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建设法治中国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可逆转的方向。当前的法治建设,从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目标要求来说,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1、依法治国的顶层目标设计不明确。中共十五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八大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但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毕竟不是内容相同的一个目标,它们之间有建设内容和目标上的重大差别。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政党、法治国家应该是一个以十年为阶段的递进的目标层次。中央决策层对此应该有相对明确的建设期限规划,从宏观上指导整个法治建设稳步推进。

  2、法治政府内涵不清晰。2004年,国务院曾经提出依法行政十年规划,提出到2014年建成法治政府。中共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时间推迟至2020年。法治政府应该是什么样的?它的内涵是什么?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有那些?从学术界和决策者、政府等等各个方面,并没有形成比较科学、完整的共识。这必然会影响法治政府的建设任务和工作安排。

  3、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不健全,核心是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机制、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的体制机制不健全。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人大在财政预算和支出的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质询等权力行使方面,基本上处于有权不用的状态。比如,2013年1月,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发展目标是GDP增长13%,而2014年二次会议上,省政府工作报告实际增长11%左右。发展目标的重大调整,目标没有实现,人大并没有行使其监督权,相反,人大对于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发展目标被政府修改,却是表现得非常理解和支持。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形同虚设。另外,建设法治政府离不开司法权对于行政权的监督,但是,当前出现的一个不正常的现象是行政诉讼的软化。比如,2014年1月17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在人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2013年全陕西省法院审判行政案件1978件,同比下降13%。其中一审行政案件以和解撤诉方式结案719件,占50%。行政诉讼的真谛在于通过司法权制约行政权来保障人权,行政和解是对于这种监督机制的解构,这种现象不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

  4、领导干部不具备法治信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比较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依法治国理论时明确指出,守法应当以信仰法律为前提。信仰法治是法治思维的首要内容。本人2013年在陕西省境内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西安市和榆林市政府常务会议以及文化厅、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公务员局等几十个单位做了30多场法治讲座和报告,深深感到许多领导干部缺少法律知识,许多人没有法治信仰,他们习惯于信仰权力、信仰金钱,甚至迷信风水方士。在服从法律制度和服从个人权威之间,习惯于服从长官意志。办事不依法、遇到事情不找法、解决问题不用法律方式、化解矛盾不靠法。在思想上缺乏依法治国的精神动力。在价值观上缺乏自由、平等、公正的法治价值观。许多地方的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都把罚没款作为收入项目,有明确的增长比例,这种思维根本就不符合法治精神。

  5、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比较脆弱。法治是依法办事的社会秩序。法治只有从社会生活中自然而然的生成,才是真正有生命力的。从历史上看,市场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治的需求越来越多,因此,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建立市场经济的自由平等竞争机制,才能从社会制度本身形成推动依法治国的社会动力。而当前的突出问题是,许多领域,“国进民退”,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助长了政企不分,破坏了依法治国的市场经济社会基础。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建议

    中共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结合当前依法治国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1、维护宪法权威,尽快建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宪治国,宪法是保证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建立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的关键是应当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和监督程序。无监督就无保障。如果认为设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立的宪法监督委员会有违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统一性,那么,设立与主要从事立法审查职能的法律委员会并立的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行使专门监督职能,解释宪法,提出解决违宪行为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这样的思路既有利于维护宪法权威,又与宪法的规定不冲突。历史证明,没有专门的相对独立宪法监督机构和监督程序,维护宪法权威只能是纸上谈兵。

  2、在法治发展目标上,应当在现有的共产党依法执政的原则基础上,明确提出民主党派依法参政,建设“法治政党”的目标,把它作为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相互联系的一个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同时,确定这些法治发展目标的实现期限和“路线图”。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3、明确法治政府的建设内容和评价标准,把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建设法治政府紧密结合起来。从实体标准与程序标准、主体标准与客体标准、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结合上提出法治政府的评价标准,指导现在和未来法治政府的建设。

  4、以建立立法协商制度和立法评估制度为重点,推动科学立法。立法协商必须把人民政协组织纳入其中,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党派届别广泛、人才知识荟萃的优势,把民主党派立法参与权力落实在立法制度中。把立法事项评估和立法后评估作为推动科学立法的重要机制。

  5、全面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增加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岗位编制,发挥好政府法制办的作用。

  6、建立健全钢性的最低限度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范围,防止政府非法干预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7、加快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司法权的地方化和行政化。

  8、注重法治宣传的效果,强化全民守法意识。

  9、深化法学教育改革,优化法律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完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有效培养优秀法律人才。

  10、全面深化改革,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环境。

 

        (中国民主促进会陕西省委会常委、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 杨宗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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