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学校治理结构”方面的修法建议
丰镇平
来源:宣传部  日期:2014-4-25  作者:

 

  对高校治理结构这样的问题,涉及高校面广,数量大、层次也比较多,体制机制也很复杂。以往认为这是上级部门或校长一级才应该也能够考虑的,我们没有自觉去思考过。我在高校学习工作已36年,结合高等教育法颁布以来十多年所看到的情况,我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应该在立法上高度重视,希望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适度考虑修改有关法规。

  1. 必须改变现有高校管理构架的行政化趋向。

  目前高校管理构架行政化明显,基本上与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教育部同化(省教育厅也同样)。以本人所在的西安交通大学为例,交大一直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在985工程建设初期,开始实施教育部与陕西省的省部共建,直接受中央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学校与教育部管理部门有一一对应的功能关系,如校办-办公厅,教务处-高教司,研究生院-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学位办),人力资源部-人事司,学生处-学生司,科研院-科技司,财务处-财务司,国际处-国际司等等。通过查阅教育部网站以及设立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签发的国办发〔2008〕57号《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可知,教育部现有22个内设机构,还有若干个对外办事和内部协调机构,网站上机构设置一栏有27个司局,直属单位(社团)一栏有32个。交大学校的业务至少要与16个司发生直接联系,而交大有30个行政部门,核心部门约一半以上。此外,教育部还有最高领导决策机构教育部党组,但在机构设置方案上并没有明确,而高校还有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等,交大就有10个部门。可见要解决高校治理结构,这样的管理构架需要简化,这是第一方面。

  事实上,教育部由于编制原因,基本上每个业务司下面设置的处就一个处长和副处长(个别也是借调的),其他办公室人员大部分是从各个高校借调的。可想而知,由此带来的结果不排除对教育部非常重要的事情,往往也是力不从心,很难做好。最终的结果肯定是领导关注的就重视些,不关注的但应该做的,可能就不那么重视了(学校的职能部门情况也差不多)。但设想一下教育部每一个政策所面对的至少是数百万学生,涉及上千学校,而且对下面的省市决定和学校办学都是非常重要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但这样的政策实施由于部门细化和人力局限,很难达到预期的目标。同时,由于权力分割,各个部门考虑的工作不同以及重点不一,不仅难于形成整体合力,有时往往是拆了西墙补东墙,甚至相互拆台的现象也是能看到的。

  第二个方面,我们的高校要建设一流大学,需要在国际舞台上与国外高校通过合作和竞争来促进自身的发展和提高,但国外高校绝对没有这么多行政部门在共同实施一个学校的管理。

  “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就是目前中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过头的真实写照。因此,政府要放权,并与高校共同精简管理部门,让高校自主办学,这一点修法时一定要充分考虑。

  2.进一步考虑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的,目前不能改变,但可以进一步探讨完善实施的机制。目前高校党政一把手的任职绝大部分是分开的,即书记、校长任职不是同一人,这样做可以对特殊情况下某一方决策偏离过甚达到一定制约的目的,但易于造成学校的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混淆,重则两人明显冲突(典型例子:四川大学)。初步估计(缺乏统计数据),近1/3高校的两位一把手工作上并不是非常和谐。校长主持行政工作,有重要的行政决策权,而书记通过党委(特别是党管干部)对学校干部任免等重大事务决策有重要的决定权,因此两人的工作思路合拍、相互支持比什么事都来得重要。但两人毕竟由于阅历、素质、管理经验等方方面面的不同,比较难于在所有学校重大问题上的决策意见达到一致。为此,建议书记校长一人兼,主要考虑学校发展事务,主抓发展规划等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宜,配设常务副校长、常务副书记各一人,承担校长、书记的一些主管事务,这应该是现有体制下比较优化组合的管理班子。建议开展试点并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

  对一把手的选择,从人选素质上讲,首先应该是教育家,这对建设一流大学、培养一流人才是至关重要的;其次应该是政治家,至少是要能够讲政治讲全局的;第三应该是某一方面的专家。把专家放在素质要求的第三位,是因为高校人才济济,不缺的就是专家,真正缺乏的是具有教育家和政治家素质的人才,因此一把手专业方面的不足可以通过行政制度和工作方式方法(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一系列专门委员会的辅助决策和党委常委会的)加以弥补,这也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所在。建议新修订教育法能够强调一下一把手的基本素质。

  3.其它问题。目前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自1996年开始,国家陆续实施了211工程、985工程、2011协同创新工程,支持重点高校的建设发展,建设成效显著。一方面应该对这些项目进行客观评估,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另一方面,也应该注意这种趋势,即许多新推出的项目如2011协同创新项目,则属于面向全国开放的竞争性资助项目(西部高校竞争力相对不足,缺乏优势),相对而言缺少面向全国布局这样全局性的资助项目。办学是需要持续的经费支持的,即使实施省部共建,西部高校特别是西北地区高校由于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长期以来地方财力有限支持力度较弱。因此对高校而言,无论人才培养还是科学研究,还是服务地方及文化传承与创新,如果缺少国家应有的宏观支持,包括经费政策资源等等,是很难发展并为地方经济建设作出贡献的。

  高等教育法既然是国家在高教方面的大法,应该关注全局性问题,是否可以考虑写进一条加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的支持,培养人才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以上考虑尚很肤浅,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抛砖引玉,仅供参考。不足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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