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来源:王勇超  日期:2016-3-18  作者:王勇超

关于落实《博物馆条例》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王勇超

(2016年3月)

    

  在我国加快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今天,博物馆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博物馆的数量和质量,一定意义上决定着一个民族的文化气度和民众素养,代表着社会的文明程度。目前,我国各类博物馆数量已达4510家,其中国有博物馆3528家,非国有博物馆982家。快速发展起来的众多非国有博物馆,承载着传承和弘扬中华文明的重要职责,担负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文化需求的重要功能,已经成为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文化强国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非国有和国有博物馆“公平对待”需要切实推进

  博物馆作为重要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在展示人类文明、促进文化交流、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博物馆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博物馆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藏品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博物馆的教育、研究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非国有博物馆在设立条件、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税收优惠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还存在不一致等问题。

  去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颁布了《博物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非国有博物馆迎来了发展的春天。《条例》中明确要求在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第二条规定“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第六条规定“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法设立博物馆或者向博物馆提供捐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条例》为解决博物馆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促进我国博物馆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依据和法制保障。国家文物局随之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博物馆条例>的实施意见》,就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提出了具体意见。

  国有博物馆发展有国家投入和政策支持,其藏品大都出自考古、捐献等;非国有博物馆则主要靠创办者个人投入资金,收集散落于民间的文物、民俗艺术品等。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在政策支持、税费减免等方面待遇不平等,还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对待”。目前各种税费征收让原本就举步维艰的非国有博物馆的生存更加艰难。例如国有博物馆实行的免费开放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性政策,使非国有博物馆处于很不利的地位,严重制约着非国有博物馆的可持续发展。

  二、非国有博物馆在政策支持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一些地方出台的文件规定和扶持政策,对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从政策覆盖范围、政策支持力度和政策配套性、操作性来看,地区之间依然还不平衡。全国31个省区市中,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制定了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类文件,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文件的还不到四分之一,出台政策性文件且扶持力度大的,一般都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有些地方制定了管理办法但缺少具体扶持政策措施,有的地方出台了扶持政策却没有管理制度,有的地方只有省级层面文件,市、县却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在贯彻落实政策中,一些地方还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使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缺乏完善的政策体系支撑,政策纲领性明显不足;一方面也使政策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往往无法落到实处,政策效应大打折扣。

  从国家层面来看,早在2010年,七部委就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一些地方政府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也相继配套出台了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政策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分别从技术、人才、资金、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使曾遭受社会质疑的非国有博物馆在创办、运营和发展中有了政策依据。2014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第62号)》,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例》虽然提出了“公平对待“的财税政策要求,但地方在执行过程中缺少国家层面的操作性规定,一些政策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应有效应。在这方面,非国有博物馆行业反映很强烈,应当引起国家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办好“大学校” 支持博物馆事业可持续发展

  2015年2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西安的博物馆时强调:“一个博物院就是一所大学校。要把凝结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文物保护好、管理好,同时加强研究和利用,让历史说话,让文物说话,在传承祖先的成就和光荣、增强民族自尊和自信的同时,谨记历史的挫折和教训,以少走弯路、更好前进。”为切实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平等发展,建议重点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尽快出台相应税费纲领性政策。非国有博物馆的公益性特性,应与国有博物馆在政策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享受国家文化、税务、土地、金融等政策带来的实惠,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房产税、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税费优惠方面出台优惠政策,这也是《条例》的基本精神。建议国家尽快制定《条例》有关配套性文件,发挥国家层面的统筹指导作用,加强在一些地方的执行力度,解决好“政策不落地”问题。

  二是实行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措施。这是落实好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公平对待”要求的一个重要方面。从2008年起,国家开始对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政策,有力地发挥了博物馆的功能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但目前这一政策只在国有博物馆中实行,把非国有博物馆排除在了政策之外,这明显违背“公平对待”精神。建议国家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在非国有博物馆中尽快实行免费开放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突出的非国有博物馆,逐步纳入国家财政补贴名单,真正体现财政政策公平对待、扶持引导的作用。

  三是加强公益项目资金的投入。目前在全国有一部分体现国家水准和地域文化代表性的非国有博物馆,在服务公共文化建设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有的馆舍建设资金不足,大量藏品面临阳光暴晒或酸雨腐蚀,亟需入馆保护。希望国家相关部门顶层规划、合力扶持,从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文物保护经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并从金融与文化融合政策方面帮助解决发展资金问题。

  四是支持参与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国家一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全都布局在国有博物馆和国有文化单位,而与国有博物馆发挥着同等作用的非国有博物馆,却享受不到这方面的政策“红利”。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调动民间力量发展博物馆事业,而且使本来就生存艰难的非国有博物馆更加举步维艰。因此,建议国家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时,有针对性地把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其中,在规划制定、项目布局、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统筹考虑,提供发展机会,确保其公益性作用的更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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