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传统音乐传承与发展的建议
来源:省直支部  日期:2017-5-11  作者:

 

  传统音乐是我国的国粹,是我国民族音乐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中华儿女在几千年历史发展中的智慧结晶,是值得我们骄傲和珍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中华民族思维习惯、审美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外来和现代音乐等因素的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生活情趣、审美观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使传统音乐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了制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传统音乐迫在眉睫。因此,我建议:

  一、抓好基础教育,大力开展传统音乐进课堂、进教材,牢牢把握学校这个基础阵地。开展传统音乐教育,要牢牢把握住音乐课堂这个基础阵地,引导青少年了解和热爱传统音乐。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在春秋时代就被称为礼仪之邦,盛唐时期更是成为了世界艺术的高峰。传统音乐的发展源远流长,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瑰丽多姿,蕴含着伟大的民族精神和凝聚着民族的艺术精华。其中,民间歌曲、民间歌舞、民间器乐、戏曲音乐等都自成体系,独具一格,这些都是对青少年进行传统音乐教育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艺术宝库。要大力支持各地结合本地传统音乐实际编制音乐教材,保护各地传统音乐特色,并通过传统音乐进课堂、进教材,让广大学生对传统音乐有所了解和认识,从而热爱和传播它,进而达到保护、继承和弘扬发展。

  二、重视根源保护,加强对传统音乐资源地的保护。对陕西、山西、河南、云南、广西、西藏、新疆等传统音乐资源丰富,而又独具特色的省(自治区)实行重点保护,突出对以上地区传统音乐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加大扶持力度,抓好典型,建立品牌,进而辐射和带动其他地区。

  三、加强对传统音乐的继承人才的培养。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传统音乐后继人才的培养。同时,利用举办赛事活动、送进专业院校深造培训等形式,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而推出一批本地区传统音乐的代表性领军人物,树立成功典范,激励广大民众参与传统音乐传承保护的积极性。

  四、尊重传统,多元发展,大力支持传统音乐的创作创新发展。发展的动力是创新,创新的基础是继承,创作与创新对于传统音乐传承发展至关重要。国家应支持各地设立传统音乐发展基金,加强对创新、创作等方面的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对精品力作的奖励力度,激励参与传统音乐保护、传承、创新者的热情和激情,从而源源不断地为传统音乐注入新的活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传承传统音乐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根植民间意识,充分激活传统音乐在民间社会文化活动中的参与度。传统音乐生存的土壤在民间,要充分激活传统音乐在民间社会文化活动中的参与度,使其来自民间又反哺民间。特别是基层县乡一级政府及文化馆站,要将传统音乐的演唱活动纳入当地文化、集贸、节庆等社会性活动,并且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倾斜。

  六、试点先行,积累经验,普及推广。陕西传统音乐资源丰富,典型代表有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被誉为“音乐活化石”的西安鼓乐,有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流传于西北广大地区、被称为“梆子戏鼻祖”的秦腔和在全国乃至世界最具影响力、为广大民众耳熟能详、广为传唱的陕北民歌等。近年来,陕西已经在扎实实施西安鼓乐传承发展十大工程、秦腔振兴十大工程、陕北民歌传承创新十大工程、陕西民乐发展十大工程等工作,并取得了一些经验,具有良好的基础。为此,建议在陕西首先进行试点,总结经验,而后在其他传统音乐资源丰富的省(自治区)进行推广普及。

  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传统音乐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大力支持,特别是政府在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保护与传承传统音乐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推动地域性、民族性的文化产业、旅游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应当拿出切实有力的举措,共同推进传统音乐的繁荣发展,为社会经济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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